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85
  • Tax100会员 33422
查看: 374|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6 11: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61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 2013-08-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原则性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我们就《通知》中销售额或营业额的含义、季度申报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定、代开发票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二、请介绍该公告的主要内容
  该公告主要明确了四个事项:
  (一)《通知》中销售额或营业额的含义:《通知》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本公告明确,《通知》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季度申报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定:按照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规定,部分纳税人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为避免按月区分,便于实际操作,本公告明确,对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可按照 《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计算问题: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代开发票问题:月初或月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尚不能确定其月销售额是否达到2万元(季销售额6万元)。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先缴纳增值税税款。从既保护纳税人利益,又保证税款安全的角度,本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