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4
  • Tax100会员 33301
查看: 48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6 11: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66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 2014-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机适用13%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对农机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十四类。
  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不在151号文件正列举范围之内。因此部分地区国税局来文请示,请求明确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是否属于农机,是否适用农机13%增值税税率。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对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是否属于农机问题,我们征求了农业部意见,农业部回函:农用挖掘机型式和相关参数如满足《农用挖掘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1774-2009)要求,则属于农业机械。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根据农业部回函,我局印发该公告,明确符合要求的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