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70
  • Tax100会员 33313
查看: 49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6 11: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83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 2014-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规范营改增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出台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明确电信企业的汇总纳税问题。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电信企业,适用本办法。电信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提供电信业服务的企业。
  三、预征率确定问题
  各省电信企业业务量有多有少,盈利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预征率的设定符合各省实际情况,《办法》规定,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四、《办法》的其他主要内容
  除了对电信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进行细化之外,《办法》主要明确了总分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分支机构税款缴纳情况如何传递、总分机构纳税期限,以及发票开具等具体税收征管问题。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