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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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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1: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9/29/art_3908_519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表壳及零件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省市来函来电,反映金表壳及零件的出口退税问题。为加强对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发生,经研究,对金表壳及零件的出口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08121日起 ,出口企业出口海关商品代码为91111000的“黄金、铂金或包黄金、铂金制的表壳”及商品代码为91119000的“黄金、铂金表壳的零件”,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转入成本处理。
二、对  200811日 至  1130之间出口已申报退税的金表壳及零件,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对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与内外销总量、货物运输方式、货款收付金额、纳税情况等是否合理进行核查,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免)税,如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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