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10
  • Tax100会员 33314
查看: 50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6-26 11: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533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日期: 2014-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营改增全国范围内推行后,鉴于航空运输企业跨省经营的特殊性,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明确了包括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称厦航)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航)在内的15家航空运输企业,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称74号)的规定,实行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总机构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以下称汇总纳税)。目前该办法实施情况良好。
前一时期,实行汇总纳税的厦航和南航,分别设立了新的分支机构,并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其纳入各自的汇总纳税范围。另,南航原有分支机构中,河南分公司的名称发生了变化,南航请明确该分支机构更名后仍属于汇总纳税的范围。为此,我们下发公告,明确厦航和南航新增和更名的分支机构,按7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