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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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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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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91018000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八条规定,现就我区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各类爆炸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厂房、仓库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放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及附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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