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3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539|回复: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88]260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26 11: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cztdsys//200402/t287109.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1988]260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1988]260号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8-1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1988]260号


   
  1984年9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应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中关于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的规定,是指各地制定的对内资企业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的办法,但不影响各地依照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用地计收土地使用费办法的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