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3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520|回复: 0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法[2009]7号 关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问题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5121
2020-6-26 10: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cztdsys//200903/t287193.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法[2009]7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财法[2009]7号 关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3-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本市200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问题的通知
沪财法[2009]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就本市企业纳税人200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帮助企业渡过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所带来的暂时困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对本市所有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则上可在2009年12月20日前一次缴纳,如企业愿意按原缴纳期限缴纳的,也可按原办法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200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比照办理。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