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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沪财税〔2015〕95号 关于《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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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cztdsys//201512/t420932.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5〕95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沪财税〔2015〕95号 关于《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财税〔2015〕95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关于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沪财税〔2011〕97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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