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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电〔2004〕2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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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12-09/21/content_14e9f1e6922b41f781998d8ee5783c3c.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电〔2004〕2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电〔2004〕28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电〔2004〕28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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