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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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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0: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9/29/art_3908_541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经商国家发改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尿素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1号)第1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2号)第1条的规定继续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
二、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已按照"财税明电[2004]1号"第2条和"财税明电[2004]2号"第2条规定,报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备案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长期出口合同,凡未标明出口价格的,一律停止出口退税。
三、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等三机关于2004年12月16日以云财税[2004]77号原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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