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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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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64a32420419940bb98b26e6d51c91ad4.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112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7号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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