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20
  • Tax100会员 27872
查看: 444|回复: 0

《会计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雇员免责条款

390

主题

667

帖子

1825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825
2020-5-11 17: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湖北税务
标题: 《会计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雇员免责条款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nIDSxDdIiP5OH4qGcqYOA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10-3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0 11:25 编辑

会计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加雇员免责条款

  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方面,完善了会计责任体系,在现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引入会计民事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在行政责任的处罚中,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规定,即“先没后罚”,同时,适当提高了经济处罚的数额;增加了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增加了雇员免责条款。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有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行为,在事前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1.jpg

原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会计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angyan2015@mof.gov.cnyangshuo@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1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