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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8〕302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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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gzs/2018-07/05/content_4314fea58b394fc381dcbad2422bf887.shtml
发文单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国税发〔2008〕302号
文件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穗国税发〔2008〕302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8〕30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 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1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年度清算。
二、纳税人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减免税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
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1.《退税申请书》;
2.《销售计算机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表》;
3.当期已缴纳增值税的税收完税凭证原件。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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