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19
  • Tax100会员 33216
查看: 661|回复: 0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发〔2011〕2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6-25 11: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1/3/22/art_1053_11490.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地税发〔2011〕21号
文件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发〔2011〕2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1〕2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 在国家税务总局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前,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暂维持原规定权限不变。
二、减免税事项审批权限 各市及市以下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审批事项,应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由各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省局直属征收局减免税按原规定权限不变。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 在国家税务总局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前,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暂维持原规定权限不变。
二、减免税事项审批权限 各市及市以下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审批事项,应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年度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由各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省局直属征收局减免税按原规定权限不变。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