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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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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1/3/23/art_1053_12119.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1]9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转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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