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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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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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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1: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9/29/art_3908_553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镍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税则号为75021000和75022000未锻轧镍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于2005年1月14日以云国税发[2005]16号原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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