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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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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14: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内蒙古税务
标题: 重磅!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dUFN4eaQT2QtMKdn5du-5Q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3-31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wuhan 于 2020-5-11 14:46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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