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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1〕458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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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1/9/29/art_1053_12606.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1〕45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1〕458号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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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4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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