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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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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11/12/15/art_1053_10664.html?xxgktype=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5〕17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注释: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第二条,自2017年11月1日起本文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
  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本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自2017年11月1日起废止)
  附件2: 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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