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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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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0: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0102723927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108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1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申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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