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8
  • Tax100会员 33085
查看: 53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6-25 10: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9/29/art_3908_570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若干填列口径问题的通知

根据各地反映和要求,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填列口径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数据在税源报表汇总表的"其他"栏统计填列。 二、乡镇企业随所属行业统计填列。 三、"比上年同期增减额"栏,1994年度汇算清缴汇总表可暂不填列,但从1995年度起此栏应如实反映填列。 四、报表19列其中:"减免税企业户数"是指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企业发生亏损的户数。 五、对少数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可不在报表中反映,但在汇算清缴总结报告和季报说明中要有较详细的说明。 六、对实行集中缴库办法的部门,按规定应就地征税的企业由各地统计。集中由国家税务总局缴库的由我局统计。 七、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对报表统计范围应按各自征管范围掌握,总的原则是,谁负责征收,便由谁统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