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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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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3-08/19/content_b91aea97782c44438ea22e1e4f666954.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精料补充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6号

    现将精料补充料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精料补充料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配合饲料”范畴,可按照该通知及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7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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