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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农用运输类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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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10: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9/29/art_3908_5730.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农用运输类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交通厅关于农用运输类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农业(机)局、交通局、代征车辆购置税办公室:
最近,一些地、州的部分农机(车)户对农用运输车是否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提出疑义,据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94号令)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农用运输车应当缴纳车辆购置税,各地农机监理机构在对其办理牌证登记注册时,购置人必须出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核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对符合《暂行条例》规定范围的农用运输车,即:发动机为柴油,功率不大于7.4kw,载质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发动机为柴油,功率不大于28kw,载质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等两类车的,购置人应主动到当地代征车辆购置税办公室缴纳车辆购置税。
三、原作出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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