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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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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晋国税征发[1995]48号 |
文件名: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征发[1995]48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大同市、介休市、永济市国家税务局为全省全方位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5-11-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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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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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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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大同市、介休市、永济市国家税务局为全省全方位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48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大同市、介休市、永济市国家税务局为全省全方位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48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省税收征管改革,本着由点到面、分类指导,分层次进行,兼顾整体、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大同市、介休市、永济市国家税务局为我省全方位征管改革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山西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首先要建立规范的申报服务大厅,逐步规范税务文书、各种征管资料和征管业务流程。其次,要加强与省局联系,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进信息反馈,一定要做到率先垂范,最终达到以点带面,推进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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