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3
  • Tax100会员 33104
查看: 47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0-6-25 1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19/9/29/art_3908_577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得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现对其加强税收管理,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从事股票、国债、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任何机构都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帐外隐瞒不报。 二、机构从事股票、国债、期货等交易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预缴期限,及时预缴人库,交易中发生的亏损,可用下一缴期的盈利抵补,或至年终汇算清缴。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工作中,要把机构的证券交易所得作为清理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未缴、欠缴的税款,及时补征入库。今年第二季度,对各类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从事国债、期货的交易所得,要进行重点审计,发现高额获利而未缴税的,要限期追缴人库。 四、各地对机构证券交易所得征税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的结果,要在二季度末专报总局。 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以云国税所字(1995)36号原文转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