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90
  • Tax100会员 33298
查看: 623|回复: 0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汕尾国税函〔2014〕147号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份数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25 10: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ffgsws/2014-09/17/content_f1443cf42ebb4b009af40608b5279d98.shtml
发文单位: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汕尾国税函〔2014〕147号
文件名: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汕尾国税函〔2014〕147号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份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汕尾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份数的通知
汕尾国税函〔2014〕14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华侨管理区税务分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第一条“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且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由各地市国税局确定),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对其开展事后的实地查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应开展事后实地查验的份数确定为:商贸企业及“营改增”纳税人超过25份(含25份)、工业企业超过50份(含50份)。
   
   
广东省汕尾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17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