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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晋地税所字[1997]40号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党员领导于部要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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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编号: 晋地税所字[1997]40号
文件名: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晋地税所字[1997]40号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党员领导于部要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朗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7-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党员领导于部要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朗通知
晋地税所字[1997]40号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党员领导于部要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朗通知
  晋地税所字[1997]40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纪委、各地市委组织部,各地市监委、地税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加强征管工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纳税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也日益重视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但仍有一部分人违反税法,不能做到依法纳税,其中包括部分党员、干部。为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风气的根本好转,保证个人所得税法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精神,现就党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增强自觉纳税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收入渠道的增多,个人收入水平差距的拉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社会各界反响比较强烈。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不仅具有经济意义,更具有政治意义。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要求,增强自觉纳税意识,带头守法并依法纳税,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做依法纳税的模范。
  二、自觉执行个人所得税法,主动申报收入和纳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自己的各项应税收入,自觉主动纳税,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在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要求向组织申报各项收入的同时,凡个人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应同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依法纳税。
  三、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开口子、打招呼。《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三条 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 也明确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不得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开口子、打招呼,并要经常教育、督促自己的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依法纳税。对影响和干扰税务机关的正常征管工作的,税务部门有权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四、党政一把手要支持税收工作,对党员、干部违反税法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76条 、77条规定:“偷税、抗税,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纳税单位以及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偷税、抗税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中的共产党员们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纳税单位以及有代扣代缴义务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财务人员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及代扣代缴义务,督促本单位财务人员按时准确缴纳税款,不得利用职务、职权刁难,阻止本单位财务人员履行义务和税务人员执行公务。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税法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违反税法的有关当事人先由税务机关按税收规定处罚。并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有关当事人违反税法情况及详细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报送的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力量查核,对违反税法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对违反税法的当事人不予提拔重用;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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