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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城区商品房可实现“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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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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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03: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8月1日起,我市城区商品房可实现“交房即交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491391&idx=2&sn=da39f76850afa8ccfacad7e072dc2500&chksm=97d880e9a0af09ff59ba43a5ab1b4d737ccabba4267b03a673ad04c0d097a7062abcd311d6e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1 15:28 编辑


   6月23日,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城区开展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自8月1日起,我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可实现“交房即交证”。
  据了解,“交房即交证”是指对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税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完毕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在房屋交付使用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分户不动产权证书。试点范围为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自6月23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6月23日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
  据悉,新建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纳入“交房即交证”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交房即交证”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明确约定交房时间。购房者需在签订合同时,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房分户不动产权证书。
  项目建设完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工作机制,及时完成相关验收工作。项目完成规划核验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30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入库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同时提交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提前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不动产交易登记网上服务大厅”完成分户转移登记预录、预审,提高办结效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日30个工作日前,将收房通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单以及最终成交价格(不含税)送达购房者,并通过“不动产交易登记网上服务大厅”填报最终成交价格(不含税)。购房者在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需完成契税、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日10个工作日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分户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限时办结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在交房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的同时,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及《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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