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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税务局全方位开展“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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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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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0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宝鸡税务
标题: 宝鸡市税务局全方位开展“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zUwODQ5MQ==&mid=2649746236&idx=1&sn=abda1264ca937e6aa62eb698b758af9d&chksm=bec3afd889b426cecb3d90306d3a375614bd23086e4392e8fa909c16044e76c0db611e0cba6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2 10:56 编辑



拒绝
酒驾
6月23日,宝鸡市税务局召开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大会,由金台交警大队姚佳琪警官进行杜绝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讲座。姚警官通过宣讲酒驾的判定标准、危害和处罚,同时引用酒驾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全面细致的讲解,深入剖析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就醉驾入刑中涉及法律程序,醉驾的标准及影响后果等方面做了细致的宣讲。随后全体与会人员观看了有关酒驾的危害等专题警示教育片。


多项
举措
按照省、市局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宝鸡市局近期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了系列“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为杜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系统学习案例和警示教育材料。全市各级税务机关通过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支部集中学习、“夜学”活动和个人自学,先后学习了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7起税务干部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全省税务系统醉驾典型案件的通报》和《2020年“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专题警示教育学习材料》,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教育干部职工明白什么是酒驾醉驾和酒驾醉驾的危害,算清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场成本、时间成本、家庭成本、社会成本和其他成本“七笔账”,严格自律,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喝酒不劝开车人”,避免构成危险驾驶的犯罪或共同犯罪。
二是全面签订《税务干部职工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要求全市税务系统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纪律规定;主动做到严守“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做到工作时间不饮酒;主动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保证本人身上不发生饮酒或醉酒驾驶行为;主动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不违反交通规则,服从公共交通管理;主动做到提醒自己和身边的家人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搭乘酒驾司机的车辆以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主动做到向身边的人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多提醒、多劝阻;主动做到自重自律自爱,切实把遵规守纪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主动向本单位及时报告自己的违法违纪事实,不故意瞒报、迟报。
三是发出全面倡议和节假日短信提醒。向全市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印发《税务干部职工亲属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每到周未和节假日前,通过短信和微信的形式,向干部职工发出警示提醒信息,让干部职工与亲属共同学习,共同接受教育,相互监督酒驾醉驾行为,明法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来源:宝鸡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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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廖展
审核:李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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