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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明水县税务局-王宁-疫情期间的社保费等非税收入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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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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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5 02: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绥化税务
标题: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明水县税务局-王宁-疫情期间的社保费等非税收入政策讲解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gzNTQ5OA==&mid=2247487857&idx=6&sn=12786a6a6a5b4ad4fcb3b58398ceef68&chksm=97f2e3f4a0856ae29589f24dc0f2a10a9d1282ee89205c1a3b40f5c0773b919a2d73a180e06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1:19 编辑




  2020年一场新型冠状病毒影响着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国家及时推出了针对企业开工复工的扶持政策,企业社保费减免就是其中一项举措,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力度这么大的减免,据统计这次社保费的减免金额全国在6000亿,其中三项社保费减免5000亿,医疗保险费减免1000亿,这次减免要比去年的降低费率减征4000亿大了很多,这也充分显示了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帮扶救助企业的决心和信心。这次疫情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都有什么样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国家的这次减免政策涉及四个险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保,是有减有免,医疗保险是只有减。)
一. 三项社保费的减免政策
1,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可根据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我省执行的都是政策的上限,就是中小微免征期限为2-6月份,共计5个月,大型企业减征期限2-4月份,共3个月。
2,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3.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这里的缓缴可以叠加减免,但缓缴期限只能是2020年。
4,这次减免主要是单位缴费部分,也就是统筹部分,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二. 刚才讲了三项社保费的减免,现在我们了解一下国家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险的政策
对于医保方面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制定,而是由统筹区域自行根据实际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减免政策,因为咱们医保是市级统筹,根据绥化市医疗保障局,绥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绥化市税务局联合发文,绥医保发【2020】7号文件规定的减征政策是:自2020年2月起,市本级,安达,绥棱,庆安,明水,青冈,兰西7个统筹区域对当地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为3个月,也就是2020年2-4月份,实施减征期间,职工个人缴费及个人账户划入政策不变,其他县(市,区)不实行职工医保减免政策。生育保险不实施减征。目前全市已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征收,生育保险费率0.5%,个人不缴纳。本次减征政策减征合并实施前的企业职工单位缴费部分,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不减征。医保的缓缴政策是对受疫情影响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办业务,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待遇享受,实施减征和延期缴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简要概括国家这次社保费的政策就是,对养老,失业,工伤这三项社保费是有减有免,对医疗保险是只有减,共同的特征是都可以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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