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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集 | 个税小灵通:季度奖、半年奖、绩效奖、颜值奖?全年奖汇算计税这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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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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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8: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汕尾税务
标题: 第4集 | 个税小灵通:季度奖、半年奖、绩效奖、颜值奖?全年奖汇算计税这样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EzMDI2MQ==&mid=2664606704&idx=4&sn=bb6869dba892322e4ac9d270fcd33d74&chksm=8b83898abcf4009c2258fd6e9cdccb2e699830dace466305070ff120821862bccf62e0ecd53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4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30 15:41 编辑





重要提示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现已进入倒计时!广东省税务局温馨提醒各位纳税人及时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2019年度有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按以下提示进行填报:
提示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其余季度奖、半年奖、绩效奖、数月奖金、完成任务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及预扣缴的其他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填报到工资薪金所得栏目,合并计税。
提示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存在多笔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预扣缴申报的项目,可按照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二者的合计缴税税额最低为原则,在多条申报记录中自主选择唯一一笔适用全年奖计税政策,也可以选择将全部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提示三:全年收入不高的纳税人,可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计税方式,年度汇算时可不享受全年奖政策,自行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若应纳税额低于年度内已预扣缴税额,可申请退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汕尾市税务局办公室
  汕尾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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