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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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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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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5: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朔州税务
标题: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八十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MDUyMzAzNw==&mid=2247486920&idx=3&sn=9f84ebdbb0b44b88db925f14418bd4cc&chksm=fb36a2bacc412bacd7b764d0a02f7e4bac825a8bf652915ab765450786004bbc64558e813ff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18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2 16:18 编辑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费政策热点问答(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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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是湖北省黄冈市一家专门经营猪、牛、羊肉的批发企业,对接黄冈市内各大超市。为保障黄冈市民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吃上放心肉,我们想方设法从各地调运了大量鲜活猪、牛、羊肉。请问我们销售给超市的鲜活肉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你单位和各超市企业销售的鲜活猪、牛、羊肉,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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