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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北京日报专访:退税还是补税?个税年度汇算别踩这四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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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北京日报专访:退税还是补税?个税年度汇算别踩这四条“红线”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1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4743&idx=1&sn=be439d6679cace0de26833d29bb6d2f4&chksm=fa1c5a3ccd6bd32a51788b9b9546e2bde07a15e947c7e78dcb34650efb54204e5b4a63689b7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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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3 09:27 编辑

昨日,51社保首席专家庚鑫,接受北京日报专访,针对正在进行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红线”做出专业解读和建议,帮助大家做好年度汇算不出错。


  

关于年度汇算清缴,有些市民可能领到退税几百甚至几千元的“红包”,有些市民则可能需要补交大笔税款。51社保财税专家庚鑫提醒市民,目前至少有7种情形可能触发退税,但也有4种情况可能引发补税。需要提醒的是,申报时千万不要误踩4条“红线”,让所谓“节税”变成了“偷税”。
目前实施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来源于我国综合税制,通俗来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因此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关于涉税红线——
51社保首席财税专家庚鑫透露,个人可以在税法规定范围内,通过选择年终奖不同计税方式等方法来合理节税,但千万不要触碰这四条“红线”
1:填报虚假免税项目、个人捐赠费、自然灾害等,以达到多退税目的是绝不可行的。
2:综合所得收入应全部如实导入,只填报工薪收入,不填报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投机行为是不可取的。
3:综合所得收入12万以上且补税额在400元以上的,个人必须据实按时补税,否则将会被依法处理。
4:以不会操作等作为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进行个税年度汇算,也是市民必须放弃的念头。
庚鑫提醒市民,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同时,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按规定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退税、补税——
【7种情形可能退税】
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者。
林先生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者。
胡先生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者。
苏女士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其1至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者。
韩女士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下来,其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其可申请18120元退税。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因上述三项所得税率相对较高,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者。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人群。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人群。

【4类情况或将补税】
泽瑞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郭英杰与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杨治中同时介绍,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这主要包括了4类情况。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钱女士2019年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两个单位都按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税,并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那么,钱女士需在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加回6万元减除费用,导致了补税。
2.年度中间更换过工作单位,新老单位预扣个税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肖先生2019年1至7月在A公司工作,7月15日从A公司离职,7月16日入职B公司,A、B公司都给赵先生支付了7月份工资,都预扣预缴了个税,并且A、B公司都扣除了当月的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就导致了赵先生在7月份多扣了5000元减除费用,需要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加回5000元,从而也将导致可能需要补税。
3.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预扣缴税率可能低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为逐级递增),最终也有可能会需要补税。
孙先生2019年6月份取得一笔劳务报酬3万元,预扣劳务报酬个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孙先生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38万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税=280000×20%-16920=39080元。
在综合所得汇算时,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其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280000=310000元,应交个税=310000×25%-31920=45580元,需补税=45580-5200-39080=1300元。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但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李女士2019年在某杂志发表文章取得3000元稿酬,但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报社未预扣稿酬所得个税。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稿酬所得需并入综合所得,李女士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24万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预扣个税=150000×20%-16920=1308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00=153000元,应交个税=153000×20%-16920=13680元,需补税=13680-13080=600元。年终奖要不要单独计税——
51社保首席财税专家庚鑫介绍,测算显示,个税年度汇算时年终奖是纳入综合所得整体计税,还是年终奖单独计税更加优惠,其实分三种情况。
当市民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时,年终奖纳入综合所得计税最合适。由于每人都有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因此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很可能小于等于0者,主要涉及部分低收入群体。
在市民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0至3.6万元之间时,两种年终奖计算方式得出的个税大体相同,市民可以随意选择。
不过,一旦市民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时,通常市民选择年终奖一次性单独计税方式更合适。相对来说,这部分人群的数量也较多。附表:



工资外收入如何补全——
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这包括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事实上,由于个人所得情形十分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年度汇算可以让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保障好纳税人的权益。
针对退税者而言,在网上办理时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另一方面,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则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鹏
  监制:陈岩
编辑:陆琪

庚鑫(Geng Xin)
51社保首席专家
知名劳动用工专家、多家机构特聘用工与成本筹划专家、智联招聘、BOSS直聘等机构特聘讲师、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HR政册》主要编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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