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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年度汇算这些“红线”千万别踩!十大注意事项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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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4 12: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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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年度汇算这些“红线”千万别踩!十大注意事项要记牢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4-1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4734&idx=2&sn=2aca9880307fa3aa750b15c46b7fada8&chksm=fa1c5a45cd6bd35312e89461e56bfd8833b72aba0b263912bbb032d6dd174588eab05a6fabe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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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8-13 09:30 编辑

本文重点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1个温馨提示
二、个人加强纳税意识,避免触碰“红线”


年度汇算清缴的10个温馨提示
1、收入不等于收入额,如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收入额8000元,汇算清缴以收入额为准;

2、收入不超过12万(一次性奖金计税不计入)、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汇算清缴,政策适用周期为2019年和2020年;

3、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15000元以上,可抵扣最多80000元;

4、其他分类所得不纳入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5、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不纳入,但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6、个人所得税类型一旦申报确认,年度无法变更,比如工资薪金所得不可以变为经营所得等。

7、本人办理、单位或个人代办理的,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6月30日起留存5年。

8、在两处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可选择其中一地税务机关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在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

9、本人有退税的,办理汇算清缴后,直接退至个人银行账户内。

10、本人需要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办理。


个人加强纳税意识,避免触碰“红线”
(一)填报虚假减免、免税项目

1本人对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千万不要虚假信息!

2本人填报虚假免税项目、个人捐赠费、自然灾害等,为达到多退税目的,不可为!

(二)不如实填报综合收入

1综合所得收入应全部如实导入,如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不要有投机心理!

2因补税额过高,本人不主动做汇算清缴,以不会操作为由等,要放弃这些念头!

(三)依法办理信息保密

1综合所得收入12万以上且补税额400元以上的,必须做汇算清缴,按实补税!

2本人需补税400元及以上的,必须按时补税,否依将法处理!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办人如泄漏个人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行为,一旦发现本人拒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

1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如实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除依法处理外,对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会造成一定影响。

3未按规定 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本文是庚鑫老师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感谢理解!

庚鑫(Geng Xin)
51社保首席专家
知名劳动用工专家、多家机构特聘用工与成本筹划专家、智联招聘、BOSS直聘等机构特聘讲师、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HR政册》主要编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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