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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3 11:45 编辑
2020年4月7日中国税务报讯(记者李雨柔)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个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出现纳税人不能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情况。为此,多国出台延期纳税政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6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延期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各国延期纳税的条件和具体规定有所不同。据“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实务专家梁红星介绍,部分国家实行全面延迟纳税政策,即全部纳税人均可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以新加坡为例,企业将于4月、5月和6月到期的企业所得税,分别自动递延至7月、8月和9月申报缴纳。在一些国家,纳税人类型不同,纳税申报延后期限也不同。比如卢旺达规定,延后2019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限,大型纳税人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中小型纳税人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还有一些国家的延期纳税政策较为特殊,比如巴西以分期缴纳税款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延期纳税政策,应缴税款1%的部分应先行支付,剩余部分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
梁红星表示,由于各国国情和税收征管水平不同,延期纳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有所差异。值得关注的是,在联邦制国家内,一些税种由地方政府管理,可能出现同一税种在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不同的情况。对此,梁红星建议“走出去”企业,及时关注东道国延期纳税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政策更新,尤其是延迟期限、延期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内容,合规进行延期纳税申报,用好东道国提供的优惠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此讯已于2020年4月7日由记者李雨柔在《中国税务报》报道,本微信公众号责任编辑叶青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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