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战略,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构建良好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根据《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政策。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人才团队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受统计关系限制,其余项目不受统计关系限制。 除“战新产业企业成长支持”、“科技保险支持”外,其余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人才团队支持”、“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 入园证在线申请: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 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若获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违反承诺,区政府有权追回相关支持,并将该企业列入区政府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请流程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每一页盖章),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系统无审批状态即时更新功能,企业填报完毕后不用等网上审核即可到窗口交纸质材料),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所有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企业简介包含以下内容(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综合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营收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有关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 (四)公告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企业未按时递交拨付流程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支持。 六、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2号线岗厦北站B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窗口电话):82925718、82925728 指南项目1、2、3、14咨询电话:82918333-2510 指南项目4、7、8咨询电话:82913609 指南项目5、6、17咨询电话:82918756 指南项目9-13、15、16咨询电话:83678350 指南项目18咨询电话:82918474 指南项目19咨询电话:82918474、82915986 指南项目20、21咨询电话:82915986 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区企业服务中心,统计局业务请咨询所属街道办统计工作站。 七、支持项目 | | | | | 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 | | 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 | | 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核,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最高800万元给予支持。 (一)上年度重点人才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 (二)引进重点人才团队的; (三)申请重点人才团队并立项的。 前款规定的重点人才团队,是指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 | | | (一)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二)对上年度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 (三)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 | | 对上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后备企业,给予分档支持,最高10万元。 | | | 鼓励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运营机构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一家国高给予运营机构按引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5-10万元的支持,引入特大型企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 | |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且纳入福田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科技企业,按上年度营收额分档支持,最高20万元。 | | |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 | | 1、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2、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 | |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最高50万元。 | | | 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1、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2、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同一单位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 | |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2、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对2018年起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在福田区或者迁入福田区满一年),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国内发明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 3、代理服务支持 按代理机构的上年度综合贡献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4、中国专利奖代理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其代理机构可申请支持,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最高50万元。 | | |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入股知识产权的评估价的50%。 | | | 在福田注册成立的科研机构、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融资租赁具有重要意义且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每年按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的8%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机构三年支持总额最高500万元。 | | |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方式在银行申请为期一年、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含)以下,成功获得放款并在区科创局备案的,符合条件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50%的支持,合计支持最高120万元。 | | | 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上年度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按照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融资总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 | | 1、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支持 对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购买指定险种(指由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最高30万元。 2.核心人才综合险支持 对辖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为该企业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80%,按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最高40万元。 | | | 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给予有关的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办赛单位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 | 经区政府备案的科技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最高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 | | | 经认定的辖区科技园区(孵化器),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档次给予相应支持,单个园区按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孵化器按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 对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近三年来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经审计认可后可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科技园区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孵化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 | | 对园区入驻企业上年度的综合贡献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综合贡献较大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孵化器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 | | 鼓励园区(孵化器) 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从区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从区外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孵化器)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对上年度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 | | 鼓励园区(孵化器)自主培育或从区外引入上市科技企业。成功从区外引入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园区(孵化器)50万元奖励,成功孵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园区(孵化器)100万元奖励。每年对上年度园区(孵化器)新增上市科技企业数进行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 | | 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 | 对国家级众创空间,按照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的房租支持,累计支持时间不超过3 年。 | | | 对获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称号的辖区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创新载体支持 项目说明:(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创新载体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 | | 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团队人员情况、科研设备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 | | | 上级经费拨付证明材料、经费支出凭证(只提供前十笔大额支出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关键页、转账凭证等) | |
2、研发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研发机构认定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 | | 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团队人员情况、科研设备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 | | | 上级经费拨付证明材料、经费支出凭证(只提供前十笔大额支出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关键页、转账凭证等) | |
3、重点人才团队支持 项目说明:与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以下简称“重点人才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经审核,按照省、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最高800万元给予支持。 (1)对上年度重点人才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企业; (2)引进重点人才团队的企业; (3)申请重点人才团队并立项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相关证明材料(下达通知、立项批复、合同书或任务书等) | | | 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团队人员情况、科研设备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 | | | 上级经费拨付证明材料、经费支出凭证(只提供前十笔大额支出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关键页、转账凭证等) | |
4、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新认定概念:获得2019年国高证书,且未在福田区拿过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2)对上年度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15万元支持。(重新认定概念:获得2019年国高证书,且在福田区拿过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3)对上年度首次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支持。 以上三项支持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5、国高企业入库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对2019年度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福田区注册满一年的企业,入福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的,给予分档支持,最高10万元。 支持额度:企业2019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高于69分(含)但未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支持。 企业2019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5分(含)至69分(不含)的,给予6万元支持。 企业2019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60分(含)至65分(不含)的,给予3万元支持。 企业2019年申请国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分数介于50分(含)至60分(不含)的,给予2万元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 | | | | | | | | | | | | |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国高申请系统内) | |
6、商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运营机构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引入一家国高给予运营机构按引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5-10万元的支持,引入特大型企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予以支持。 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少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支持; 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介于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支持; 每引入一家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引入企业列表(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联系方式、原注册地址、现注册地址) | | |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及引入企业公章)(上传扫描件) | | 引入企业的2019年度财务年度审计报告,须包含研发投入、主营业务及收入情况 | | | 引入企业出具的确认证明材料(需含确认其为该商协会引入的相关信息及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 |
7、战新产业企业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且纳入福田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科技企业,按上年度营收额分档支持,最高20万元。(战新库为统计局审核准入)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8、科技立项及奖励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 | | 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表彰决定、获奖证书;获得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进账单等)。 | | | “技术攻关”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以及获市级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进账单等) | |
9、知识产权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1)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奖证书或牌匾 | | | | |
(2)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机构。 支持额度: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获奖证书或牌匾 | | | | |
10、中国专利奖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支持额度: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11、专利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 支持额度:1、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发明专利每件支持5000元。2、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同一单位支持总额最高3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12、知识产权服务支持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注册地在福田区或在福田区开办分公司的机构。 支持额度:一次性20万元(机构);一次性10万元(分公司)。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2)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项目说明:对2018年起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在福田区或者迁入福田区满一年)。代理机构设立支持和代理服务支持不能同时申请。 支持额度: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国内发明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的(含100件),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代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清单(代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受理通知书,按受理通知书上专利申请日时间排序) | | | | | | | | | | |
(3)代理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注册地在福田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市外专利代理机构在福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设立支持和代理服务支持不能同时申请。 支持额度:按代理机构的上年度综合贡献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4)中国专利奖代理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额度: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其代理机构可申请支持,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0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被代理企业或个人获得的中国专利奖证书(复印件)、该机构与被代理企业或个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等证明材料、获奖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首页,及福田区户籍获奖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福田区注册获奖专利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 |
13、知识产权入股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入股知识产权的评估价的50%。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纳税证明(被入股企业) | | | | | | | |
14、大型科研仪器融资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注册成立的科研机构、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融资租赁具有重要意义且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每年按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的8%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机构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序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研项目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研究内容、任务完成情况、团队人员情况、科研设备情况、科技成果情况、经费执行情况等) | |
15、知识产权质押贷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或科技服务的企业,在银行申请为期一年、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含)以下,成功获得放款并在我局备案的,符合条件企业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通过指定担保机构贷款的可同时申请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50%的支持,合计支持不超过120万元。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银行、中介机构(包括科技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须在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管理;中介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总额(包含担保费、评估费、中介费等)不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4%。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在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属,必须为申请贷款企业、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权属,或是企业实际控股股东个人的权属。 支持额度: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贷款文件(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质押登记证明、担保合同) | | | | | | 中介费用清单及票据,贷款进账单据、还款单据及利息支付凭证 | | | | | | |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双软企业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 | |
此条与区政府其它政策支持中的【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战新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只能申请一条,不可重复申请。
16、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费用支持 项目说明: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上年度以其持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按照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融资总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入池企业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福田区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 支持额度:按照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融资总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贷款文件(贷款主合同、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质押登记证明、担保合同) | | | | | | | | | | | | | | | | |
17、科技保险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上一年购买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该项目只对以下险种支持,共15类: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2)核心人才综合险 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合作保险公司为该企业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投保主体为企业,受益人需为该企业高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研究开发岗员工。 3、高管受益人不超过5人,总受益人不超过50人。 4、对同一企业一年只补贴一次保险费用,多年连续申请的,保险有限期限不得有所重叠(即上一笔保险有效期内购买新一份保险的不予以补贴)。5、申请此项支持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勾选同意不退保,对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将收回支持资金并五年内取消其福田区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支持额度: 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80%。 企业2019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高于2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企业2019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介于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企业2019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介于3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企业2019年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低于3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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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保险人员学历证明文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若遗失证书原件可以学信网证明文件与证书复印件共同提交,学信网证明文件不可单独作为证明材料)或职称证书,高管无需提交 | |
| | 被保险人员个人社保清单(时间跨度为递交材料之日起前6-12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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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保险公司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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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申请《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福企”11条》中“核心人才支持”项目的,可在本项目支持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保险费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支持”“核心人才综合险”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同时申请。
附件1、被保险人员清单模板
附件2、高管在职证明模板 在职证明 兹证明ΧΧΧ(身份证号: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Χ)于ΧΧΧ年起在公司任职ΧΧΧΧ(此处注明申请人在公司所任的职务)至今,是公司技术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具体承担ΧΧΧΧ技术研发(ΧΧΧΧ项目转化等)。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ΧΧΧ公司 ΧΧΧ年Χ月Χ日 (注明单位名称和时间,并加盖公章)
18、众创大赛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给予有关的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办赛单位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项目说明:行业内社会团体、企业等各类机构举办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赛事应当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支持金额:事后资助方式,经审计后,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除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给予支持,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同一机构一年内仅可申请一次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照片和启示等) | | | | |
19、科技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举办各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活动为载体,营造福田区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对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给予活动支持。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活动事先需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支持金额:事后资助方式,经审计后,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除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最高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最高10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活动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照片和启示等) | | | | |
20、科技园区(孵化器)支持 (1)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项目说明:由区科创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机构从园区综合配套服务、财政贡献、服务满意度、国高企业数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级,根据评级结果档次给予不同的奖励。 支持额度: ①科技园区根据调查评级结果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A级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的奖励;B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的奖励;C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万元的奖励;D级及以下不予奖励。 ②科技孵化器根据调查评级结果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A级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30万元的奖励;B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5万元的奖励;C级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的奖励;D级及以下不予奖励。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园区(孵化器)及管理机构情况说明(含园区(孵化器)面积、企业入驻面积及占比、科技企业入驻面积及占比、科技企业占入驻企业比例等 ) | | | | | | 园区(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提交)或财务决算报告(事业单位提交) | | | 园区(孵化器)所获得的的国家认定或省、市支持的各类专业园区(孵化器)称号的资质文件或证书或区政府关于批准设立专业科技产业园的相关文件 | | | 科技园区(孵化器)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清单(入驻企业名称、租赁的房号、面积、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介绍、上年度税收、产值、利润、知识产权情况、标注国高企业及双软企业等) | | | | | | | | | 有助于说明科技园区(孵化器)资质和服务水平的其他证明文件 | | | 所有园区(孵化器)入驻企业的国高证书、ISP证书、ICP证书、自营平台提供工信部网站备案证明等 | | | | | | | |
(2)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近三年来(自2017年1月1日起计)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运营的园区(孵化器)位于福田区,园区(孵化器)有专业的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 ②申报项目投资金额须从2017年1月1日后起计。 支持额度:经审计后,可给予项目投资方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科技园区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科技孵化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 | | 园区(孵化器)建设机构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提交)或财务决算报告(事业单位提交) | | | 申报项目专项费用支出情况报告(含新建、改扩建面积及资金投入等资料) | | | | | | 科技园区(孵化器)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清单(入驻企业名称、租赁的房号、面积、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介绍、上年度税收、产值、利润、知识产权情况、标注国高企业等) | |
(3)园区(孵化器)综合贡献奖励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根据其运营园区(孵化器)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园区(孵化器)入驻的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统计核定的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孵化器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贡献1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名录、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 | | 综合贡献1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 | | | | | | | | | |
(4)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根据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从区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孵化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每成功从区外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孵化器)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数可累计,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5)园区(孵化器)上市科技企业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对成功从区外引入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支持。 支持额度:成功从区外引入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成功孵化培育一家上市科技企业,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新增上市科技企业数进行统计核定,按年度核定拨付。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引进的上市科技企业提供近2年或1年的租赁凭证与租赁合同 | | 新培育的上市科技企业提供近3年的租赁凭证与租赁合同 | | | | | | 新上市科技企业上年度的福田区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 | | 新上市科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 | | | | | |
(6)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上一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额度: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所备案凭证(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 | | | | |
21、众创空间支持 (1)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辖区开办的,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或经国家其他部、委授牌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支持额度: ①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②其余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③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备注:华强上步片区范围为东起上步路,西到华富路,南至深南中路,北抵红荔路,以及包含华强南片区福明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南、上步路以西、福华路南园路以北的片区。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所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 (自有物业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 | | 提供其有关项目介绍、经营内容、情况等材料及团队入驻情况、创投资金引入情况等 | | | | | | | | | 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或经国家其他部、委授牌认定的国家级创客空间的相关资质证书 | | | | | | 所有入驻创客上年度第12个月或创客搬离前1个月缴纳的房租发票 | | | | | | 上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综合表(带水印) | |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奖励 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称号的辖区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 支持额度:对获得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称号的辖区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支持项目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报材料: | | | | | | | | | |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所备案凭证(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明) | | | 提供其有关项目介绍、经营内容、情况等材料及团队入驻情况 | | | | | | | | | | | | | | | 上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综合表(带水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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