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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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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fuyang.gov.cn/art/2018/11/13/art_1229071938_44862871.html
发文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年11月1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区“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高企”)的培育和发展,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杭政办函〔2018〕6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高新数量倍增、产业结构优化、创新能力提升为目标,补好短板、发挥优势、夯实基础,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向高新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为建设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数量实现倍增。力争到2020年,“国高企”数量在2017年的基础上实现倍增达到300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质量明显优化。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7%,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50%,高新产业投资额年均增长10%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

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到2020年,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的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全区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达到30%;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达到10家;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团队50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国高企”培育认定

1.建立“国高企”培育库制度。按照“国高企”认定标准,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好的科技型企业,筛选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市场占有率高的传统优势企业,挖掘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和软件服务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充分发挥富阳区位、空间、环境、交通等优势,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力度,充实“国高企”培育库;做大做强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利用好高校院所创新创业研究院,吸引各类创新创业资源,为“国高企”培育库提供“新鲜血液”。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江管委,各乡镇(街道)]

2.支持“国高企”发展壮大。充分利用各类产业政策,引导“国高企”在创新链完善、产业链升级、研发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提升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重视培育“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助推企业上市,力争实现“独角兽”企业零突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

3.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加大省市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打造科技中介服务联盟,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业态。鼓励中介机构为高企培育定制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满足企业多样性、差异化的需求。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选活动,对服务成效突出的中介机构给予表彰和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4.扩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投入,保持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持续升级。深入实施“留心留根”工程,支持传统优势企业改造提升,推进产业向高端化迈进。力争高新技术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江管委,各乡镇(街道)]

5.注重科技型企业引进。充分发挥区位、空间、环境优势,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新城等平台,着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大力支持国内外高端人才带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浙商、富商利用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落地创业。[责任单位: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江管委,各乡镇(街道)]

6.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入开展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在无偿资助、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放宽住所登记,试点推行住所申报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工位号注册,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工作,每年新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每年“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150家以上。开展“浙江制造”培育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7.深化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以银湖科技城、江南新城为主平台,积极引进、培育杭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运营机构、创投机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到2020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达10家的目标。(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江管委)

(三)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8.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经费补助力度,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省、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切实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数量达到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9.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以基本运营费、房租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引进10家以上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带人才、带项目、带团队在我区设立实质性基地,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服务。鼓励企业参与技术市场拍卖活动,吸纳优质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人才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江管委)

10.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实施企业专利“清零计划”,提高对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补助,对认定的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优势)企业进行奖励,实现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人行富阳支行,各乡镇(街道)]

11.加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构建企业主体、市场主导、产学研结合的科技人才队伍,到2020年,累计引进和培育50个以上创新创业团队、认定10个以上区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江管委)

(四)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完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大与杭州高科技投资公司的合作力度,支持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完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在加强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合作的基础上,拓展与富阳本地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扩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范围、规模和补偿力度。发挥黄公望金融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优势,借助钱塘江金融港湾政策,鼓励科技型企业与基金机构开展合作,开发优质金融产品,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人行富阳支行、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江管委]

13.搭建推介交流平台。依托富阳科技大市场等创新服务平台,积极举办产学研对接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创客沙龙等活动,集聚创新创业团队,为科技型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通过“相约富春”、人才交流大会等活动宣传推介富阳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等政策,吸引更多海内外人才带高新技术项目落地富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江管委,各乡镇(街道)]

14.落实财政税收政策。落实“国高企”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拓宽“创新券”使用范围和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三、保障措施


1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区领导牵头的定期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国高企”培育发展工作。

16.完善考核机制。把“国高企”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完成情况列入区级专项考核内容,定期检查通报,落实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

17.强化财政保障。统筹落实“国高企”培育申报补助、认定奖励等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18.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科技型企业和“国高企”培育的宣传工作,加强科技、人才等政策解读,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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