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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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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10: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23号
  全文有效
  2020.12.3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发票寄递暂免邮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免费邮寄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采集实名信息的纳税人选择使用“网上申请,邮政寄递”方式免费寄送申领发票和代开发票(含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可享受免费寄送服务,纳税人无需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二、领用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发票不包含冠名发票。
  三、代开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申领税控设备
  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
  五、温馨提示
  纳税人可选择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业务。如需咨询税收政策或了解相关操作,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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