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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8〕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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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jckss//201802/t43633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财税〔2018〕2号
文件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财税〔2018〕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8〕2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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