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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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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13日
  为了落实国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2号)和《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10]7号)继续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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