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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津商务资管[2013]4号 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富士通天研究开发(天津)有限公司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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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文件编号: 津商务资管[2013]4号
文件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津商务资管[2013]4号 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富士通天研究开发(天津)有限公司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3-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富士通天研究开发(天津)有限公司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通知
津商务资管[2013]4号

天津市商务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海关 天津市国税局关于富士通天研究开发(天津)有限公司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通知
  津商务资管[2013]4号
  全文有效
  2013年3月7日
  富士通天研究开发(天津)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和《关于天津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1]1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市国税局联席会议审议,你公司符合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条件,准予通过。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商务委外企处 卢杰;联系电话:5866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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