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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国税发[1994]32号 浙地税发[1994]4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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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1994/9/10/art_8410_12924.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国税发[1994]32号 浙地税发[1994]42号
文件名: 浙国税发[1994]32号 浙地税发[1994]4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9-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发[1994]32号 浙地税发[1994]42号

【发布文号】 浙国税发[1994]32号 浙地税发[1994]42号
【发文日期】 1994-09-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税务局(不发宁波),省税务稽查总队、省税务直属分局、外税分局、驻宁波省属企业税务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过去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抄送: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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