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3
  • Tax100会员 33574
查看: 827|回复: 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 03: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2511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地税发[1998]42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3-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地税发[1998]4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4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42号
  全文有效
  1998年3月5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规定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为营销员每月收入的10%,请一并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