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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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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66341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地税发[2000]76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4-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地税发[2000]7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7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7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帼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涉外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涉外税收工作的领导。近一个时期,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涉外税收工作、强化涉外税收管理,针对完善税制、执行税法、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和国家税收协作、反避税以及执行税收协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为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涉外税收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稳定机构、依法行政、配备高素质合格人才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依法治税力度,严格税收法纪,不得乱开减税、免税口子,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涉外税收工作任务。
  二、严衡主作制度,切实加强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涉外税收工作制度,认真完成省局部署的工作,加强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加大反避税和查处偷、逃、避税工作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考虑到涉外税收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纳税人税收稽查每年不能超过两次的要求,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涉外企业检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71号文件规定,对涉外企业常规执法检查要由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进行,积极推行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涉外税收业务培训,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各地应根据涉外税收工作的需要,采取有效形式对专职和兼职涉外税务干部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法水平,以适应涉外税收工作的需要。省局也将在适当时机有针对性的对各地的专、兼职涉外税务干部进行培训,努力为涉外税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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