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911
  • Tax100会员 28123
查看: 585|回复: 0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2 02: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04661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财税[2011]31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财税[2011]3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财税[2011]3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省级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黑财税[2011]31号
  全文有效
  2011-11-25
  哈尔滨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一、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认真做好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