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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去年的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0〕49号 )规定:
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除个别地区外,绝大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具体下限以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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