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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曾某某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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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18: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某某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同时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虽然只实施了一个牟利行为,但不是一个犯罪行为,它触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管理制度两个法益,是两个犯罪行为,应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数罪并罚。
   
  

[案情]
2000年7月,被告人曾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印刷设备,雇用被告人刘某某为印刷工人,在其家中印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并将其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每本(每本共25份,下同)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林某某(另案处理)95本、共计2375份(尚未收到付款);出售给郑某某(另案处理)30本、共计1250份,收取人民币5000元;出售给王某某(另案处理)600本、共计15000份,收取人民币5万元;同时曾某某还将其伪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每本65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某40本、共计1000份(尚未收到付款)。此外,被告人曾某某还送给被告人林某某(另案处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07份,伪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1288份。2002年8月25日、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在曾某某家中查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37份,无票号半成品票2783张,散页550张;伪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14329份,无票号散页1万张,以及印刷机、切纸机、印章、模板等印刷器具一批。

[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同时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对此,在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伪造、出售伪造的两种不同的专用发票实际上是由一个伪造、出售行为完成的,并且是出于一个牟利的目的而实施的,因此,行为人的行为在犯罪构成上只是一个犯罪行为,而非数个。即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同时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想象竞合犯。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由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定刑要重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法定刑,故对本案中的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应以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罪定罪处罚,而不应数罪并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同时伪造、出售了两种不同功能的专用发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两个罪名,应进行数罪并罚。因此,本案中曾某某、刘某某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均已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对其行为按照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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