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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时,不用自行填写申请表单,直接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内容,通过征管系统打印出相应文书表单,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办理涉税事项的一种服务。
第二条的规定,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范围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5大类业务,包括27种表证单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免填单清册》第一条的规定,税务登记
6.《变更税务登记表》
因此,请您比照上述文件执行。
(威科CCH)
官方链接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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