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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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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 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9-12-2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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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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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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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 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办理 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9.12.20
为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工作,确保社保资金安全和缴费人权益精准记录、待遇如期享受,结合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际,自2019年12月25日0时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将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统一开展2019年度结算工作。请合理安排时间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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